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。该法明确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,同时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、支持和服务。
对于这样一个法律,有些人可能会不解: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的事,为何立法要国家和社会介入?
其实,家长重视教育不等于会教育,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,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、养而不教、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。
未成年人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,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,所以国家有义务帮助父母教育好孩子。同时,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关系中处于从受地位,其基本权利容易受到侵害,也需要由法律来保障。将家庭教育由传统“家事”上升为重要的“国事”,有利于在教育立国的思想指导下,教育好培育出高质量的健康的下一代。
我国对家庭教育立法,更多是为了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引导的问题。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、社会教育,而如今更大程度上抓了学校教育,这对全方面培养未成年人来说还是欠缺的。
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。家庭教育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,家长必须给孩子讲好“人生第一课”,这是最重要的一课,它关系到孩子人格、价值观的养成。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侧重于在追究父母责任之前,社会要把服务做到位。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,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。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,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。比如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;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,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,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。
同时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出台,对家长是一种提醒和激励。它规定了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不利后果,让“养不教,父之过”的逻辑落地,更重要的是,它还能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。在三孩政策、“双减”政策落实下,如何教好孩子,新时代的家长需要不断学习、进步,养成科学育儿理念。(项向荣)